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2022-01-23作者:来源:

各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学校(单位):

  2022年寒假将至,为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寒假各项工作,让全市师生度过一个快乐、祥和、平安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2〕2号)的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

  202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统一为:1月21日学期结束,1月22日放寒假;2月13日学生报到,2月14日正式开学上课。请各地各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不得推迟放假、提前开学。

  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学校工作实际,自行决定寒假时间。

  2022年暑假放假时间拟定为7月1日,如无特殊情况,秋季开学上课时间拟定为9月1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各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制行事历时请按照以上规定时间进行安排。

  二、坚决做好假期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及寒假期间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校防组〔2021〕47号)要求,科学精准从严从紧扎实做好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关注国内多地疫情风险等级动态状况,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出行情况,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侵入教育系统风险,坚决守好校园防疫安全。

  假期前要对全体师生员工开展疫情防控专题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不到人员聚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遵守学校所在地和出行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寒假期间,校园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要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动态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出行去向。

  在寒假学生返校前,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和应急处置演练,查找疫情防控工作短板,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开学前14天,所有师生员工要做好每天的体温检测和记录,并在返校时提交。倡导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设区市;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行程史的师生员工返校时必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师生员工暂不返校,具体安排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双减”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总结本学期减负提质工作的经验做法、实际成效和存在问题。学校要认真做好期末复习和考试工作,加强对学业困难学生帮扶辅导。落实好《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生作业管理规范》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范》,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命题,切实控制考试难度,确保命题质量,不得超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各级教科研部门要组织对各校期末试卷的抽样分析,并就试卷质量提出反馈意见。义务教育阶段考试结果实行等级评价,不得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各校的成绩发布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积极通过家长会等方式交流学校减负提质工作,反馈学生学业质量情况,指导家长加强亲子交流,强化家校共育。各地各校要切实将“双减”要求从学期延伸到假期,形成帮扶学生名单,严格控制各年级各学科假期作业总量,提高作业布置质量,学生布置的作业应以探究性、实践性、体验性、创新性作业为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义务教育学校应组织新型寒假作业的案例分享活动。同时各地要实施寒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引导家长营造良好的家庭运动氛围,帮助学生保持锻炼身体的习惯。各地各校要采取线上、线下等各种形式做好寒假期间的家校沟通,努力形成家校合力。各地各校可协同工会、妇联、共青团和当地社区等开展托管服务,以解决家长的实际困难。

  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各地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分片包干制,明确责任人,综合运用明察暗访,对辖区内所有线下培训机构加强巡查。严禁利用寒假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防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班,不得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含外语)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网信等相关部门,通过技术与人工相结合,全网、全时段巡查与重点监测相结合的机制,集中整治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和学前阶段线上培训问题。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要严惩重罚,加大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形成警示震慑。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严禁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参与有偿补习等行为。

  四、统筹做好假期各项重点工作

  关心关爱广大教职员工和干部,认真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各地各校领导要深入援疆支教教师、离退休老同志、老干部、老教师、困难和大病教职员工家庭,积极开展慰问走访与扶贫帮困工作。

  加强教师教育培训。各地各校要于放假前和开学前,严格落实师德警示教育,并对照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向全体教师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强调网络言行、社会活动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切实让广大教师自觉维护良好形象、恪守职业底线、严禁行为红线。要充分发挥干部和教师积极性和主动性,针对当前当地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双减”工作落地落实、课后服务开展,按照深化教育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群策群力、开展讨论,提早谋划新一年新学期的工作。

  严守廉洁纪律倡导勤俭文明过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大力纠治形式主义,严防细查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违规公款吃喝、发放津补贴等易发多发问题,严查快办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隐性变异问题。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系统政治生态。

  各地各校要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与中小学(幼儿园)党风行风建设工作有机结合,抓党建促行风,加大检查力度,加强明查暗访。对于顶风有偿家教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要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规违纪学校,有关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为加强社会监督,市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5225216(惠民中心)、65151037(督学处)、65224024(基教处)、65216537(节假日值班电话兼传真)。

  五、科学安排学生丰富多彩假期生活

  各地各校应根据当地实际,充分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场所,为学生提供更多有益的活动项目。

  各地各校要及时将假期时间和相关安排告知师生和家长,坚持以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中小学寒假活动做出合理安排,重点突出劳动体验、日常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社会实践等活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学生家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双减”政策精神,帮助家长正确认识家庭教育的意义,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正确履行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合理安排好学生假期生活,不盲目给孩子报各类补习班、兴趣班,更多安排适合学生兴趣爱好特长的活动。

  在确保得到充分休息的前提下,鼓励学生可以利用线上教育中心平台开展一定程度的自主学习,同时,各校要创设条件开展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防止沉迷网络。要帮助学生把握好整个寒假做作业的节奏,鼓励孩子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体育、文艺等活动。指导家长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适量安排学生从事家务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倡导绿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做好假期内学生的“五项管理”工作,学校要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多种形式,了解学生居家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情况。学校要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在保障好教职员工休息的基础上,组织引导党员、干部、教师利用假期深入推进联合家访工作,指导家长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尊重孩子的健康情趣,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指导家长积极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引导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注重引导家长做好孩子睡眠管理,督促学生按时作息,经常参加户外活动,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引导家长培养学生良好阅读习惯,阅读健康读物。引导学生合理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各地各校要持续关注流动、留守、离异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等困境儿童假期生活,给予更多的关爱与帮助。

  六、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各项工作

  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要在放假前、开学前分别开展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一线排查风险,要以外来人员子女学校、学前教育看护点以及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场所、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为检查重点,以水、电、燃气、锅炉、电梯等设施设备和治安防范、建筑施工、消防、食品卫生、化学实验室及危化品、校车运行、校园周边环境以及宿舍、食堂、礼堂、工地工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区域为重要检查内容,开展细致的排查,全面整治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风险。

  各地各校要扎实有效开展师生安全教育。积极利用苏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校园网、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专门开展疫情防控、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侵害、防诈骗、交通安全、食品卫生、文明上网、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专题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自救能力,切实增强学生家长的责任感和监护意识。节假日期间严禁校外人员进校园,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各地各校要认真执行行政干部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有学生在校期间和重点时段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突发事件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和安稳处。各直属学校(单位)在1月14日前将寒假期间值班表(一式二份)交市教育局安稳处。寒假期间,各直属学校(单位)正职领导外出,须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行。

  附件: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2021-2022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

苏州市教育局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2021-2022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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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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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2022年春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均于2022年2月14日(学生2月13日报到)正式开学上课。

     (2)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均于2022年6月30日学期结束,拟定7月1日放暑假。

     (3)各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期末考试时间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