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06-20作者:苏教办〔2022〕52号来源:

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了让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安全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2〕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执行假期时间安排

  202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除高一高二年级)暑期放假时间为7月1日,高一高二年级按苏州发布5月11日《关于部分年级返校时间安排的公告》执行,7月10日至8月21日放暑假,8月22日至28日返校上课。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开学上课时间为9月1日(8月30日新生报到,8月31日其他年级学生报到)。如无特殊情况,2023年寒假放假时间拟定为1月12日,春季开学上课时间拟定为2月6日。各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制行事历时,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安排。

  二、高度重视假期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

  (一)坚持不懈抓好假期疫情防控工作。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多变。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师生员工暑假期间非必要不前往国(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发生本土疫情地区。师生员工确需跨省或跨设区市出行的,要严格履行请假报备手续,并按照出行目的地有关防控政策落实相关要求,并随时关注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政策,确保开学前能顺利返回学校所在地。同时,各地各校要教育引导师生践行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少聚集等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学校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管控,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二)毫不松懈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制定假期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会同当地宣传部门,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安全知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安排专门的暑期安全教育活动,通过主题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和致家长书等形式,将安全提示内容告知每一名学生、家长,切实增强家长的责任感和监护意识。重点针对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欺凌暴力、防触电、防交通事故、防自然灾害等学生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开展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自救能力。组织师生积极参与“我来说安全”微课制作比赛。随着夏季汛期的到来,各地各校要对学校校舍、在建工程和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排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及时报告和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假期校园安全稳定。在假期前和开学前对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危化品仓库、配电室、在建工地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到立行立改、闭环管理。

  三、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

  (一)加强青少年党史学习教育。根据全市青少年“强国复兴有我”主题实践活动安排,围绕“喜迎二十大筑梦向未来”主题并结合“节日里党史教育”等专题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利用线上教育中心学习观看“千场党史报告进校园系列微课”,了解与教育相关的革命人物、红色故事和校史文化资源。利用好苏州革命博物馆等未成年人社会实践体验站等场馆资源,组织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红色印记”特色主题活动、红色研学社会实践等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深刻感悟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自觉从党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增长智慧,增强信心。

  (二)丰富学生假期生活。组织学生自愿参加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主题活动、文体活动和社团活动社会服务,帮助学生调整心态、舒缓压力。组织开展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为主要内容,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全市中小学生劳动“最”系列网络视频征集活动,呈现参与劳动体验、展示劳动技能、寻访劳动榜样的过程,引导学生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体认劳动不分贵贱,热爱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三)合理安排假期作业。各地各校要持续抓好“五项管理”,特别是作业管理。各校要严格控制假期作业总量,每天的书面作业量要与平时的要求基本相当,加强各学科作业的统筹协调,提高作业布置质量,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提倡布置适合孩子自主完成的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和跨学科综合性作业。让学生有充分的时间阅读有益书籍、锻炼健康体魄、参加社会实践。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暑假作业要按照“五有五必”的规范认真批改、精准分析、及时反馈。学校要引导家长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和用眼习惯,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主动、自觉、认真完成作业。鼓励各地各校实施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引导家长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运动氛围,帮助学生保持锻炼身体的习惯。

  (四)家校协同关爱学生心理健康。放假前,各地各校要以主题活动、讲座等形式,组织开展一次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辅导,并将市、县级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咨询热线及班主任老师、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电话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提升师生、家长的知晓率,鼓励其有需要时拨打求助。暑假期间,学校要组织德育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等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网络以及线下实地家访等形式,了解学生居家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情况并开展精准、个性化的指导,指导学生家长缓解自身焦虑情绪,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关注孩子情绪变化,注重教育方式方法,懂得尊重孩子,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注重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指导学生按时作息,主动承担家务劳动,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不沉迷网络游戏。

  四、规范安排中小学假期工作

  (一)加强对中小学办学行为监管。各地各校要严格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要求,持续深化巩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成果,坚决制止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和超计划招生,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招收“借读生”“旁听生”,导致人籍分离,确保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平稳推进。要坚决制止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等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学校组织补课、教师有偿家教、在培训机构兼职等问题进行专门教育,对违规违纪学校,有关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违规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要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违规补课现象的督导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暑期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违规补课现象的督导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暑期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地各校要提醒告知家长,任何机构、个人在暑假期间面向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组织学科类培训(含线上培训)均属违规行为。为加强社会监督,市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5224024(基教处)、65151037(督学处)、65225216(惠民中心)

  (二)大力推进学校工程建设。暑期是学校建设的重要时期,各地各校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按照既定的学校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做好各类教育资源的新建、扩建、改建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工程,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确保秋季新学期如期开学。

  (三)积极组织教师假期学习培训。各地各校要在放假前和开学前,集中组织教师开展思想政治、师德警示、法治纪律专题教育活动,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崇德修身、廉洁从教,自觉规范网络言行,自觉拒绝有偿补课。要广泛开展优秀教师选树宣传,讲好身边感人故事,传递师德榜样力量,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在保证教师假期休息时间的基础上,加强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自主学习,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心理健康、学生管理、信息技术、义务教育新课标、教育评价改革等内容的培训和学习,要发挥好学校领导、德育干部、“林老师”团队、名师工作室、心理教师的骨干作用,认真组织班主任、青年教师、新任职教师等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家校沟通等方面的集体研讨、指导培训活动,重点提升教师发现问题的能力、教育引导的能力、沟通交流的能力。组织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学习观看《这样家访很有效》系列微课,以进一步提高家校联系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的师德素养、专业水准和教书育人水平。

  请各地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地中小学和幼儿园,并按要求认真落实到位。

  附件:苏州市中小学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

苏州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2022-2023学年度

第一学期校历

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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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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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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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均于2022年9月1日开学(8月30日新生报到,8月31日其他年级学生报到)。

  (2)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均于2023年1月11日学期结束,拟定1月12日放寒假。

  (3)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拟定于2023年2月6日开学上课。

  (4)各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期末考试时间做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