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苏州市区初中入学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苏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03〕1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苏府〔2006〕26号)文件精神,提出2006年市区小学升初中的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打造优质均衡教育,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思路;积极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以逐步“扩大优质初中施教区范围,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比例”为目标;坚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进一步满足老百姓日益增长的对优质初中教育的需求;确保适龄小学毕业生依法按时、就近免试升入初中。
二、入学原则
1.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保障每个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权利;进一步满足老百姓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提供属于自己施教区的免费公办学校学位。
2.市区初中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根据基础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高新区(虎丘区)、工业园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各自负责本辖区内的初中入学工作,各区的初中入学办法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沧浪、平江、金阊等三区的初中入学由市教育局招生部门负责。各区初中入学工作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因区划调整所涉及初中施教区的调整由市教育局与相关区协调解决。
3.初中入学工作要继续坚持实行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必须依法保证地段生即合法固定住所属学校施教区的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该校就读。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就近入学的依据。
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规定》第五条,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
4.施教区的划分由市教育局在去年施教区的基础上,根据初中校的分布、规模和本年度生源分布情况,作必要调整后确定。调整以逐步“扩大优质初中施教区范围,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比例”为原则。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保障所辖区域外来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吸纳为主”的基本原则。根据“公办吸纳、定点吸收”的原则,所有公办学校都要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吸纳外来人口子女入学;同时,要合理布局,合理设置公办定点吸纳学校。2006年,力争使公办学校吸纳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不低于60%。
6.对要求在本市就读初中的外来人口子女,按照省教育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儿童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4〕38号、苏财教〔2004〕100号)文件规定执行。外来人口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户口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与本市常住户籍居民同等对待;户口不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吸纳,定点吸收,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原则,作为“地段生”进入定点初中校。
7.各中学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学额,按施教区招生。任何学校均不得对依法就近入学的新生进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的书面考试、测试等。违者,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8.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对确有困难要求跨施教区入学的必须从严控制,经学校调查核实,市招办批准后,学校方可发给入学通知书。对无法满足跨施教区入学要求的学生,由市招办统一分配到学额有余的学校就读。
9.进一步规范初中入学工作,除经苏州市教育局批准举办的实验班外,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快慢班”、“重点班”和“特色班”等。
10. 加大帮困助学工作的力度,对贫困家庭子女继续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帮困助学的办法,确保每个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进入市三十三中学、市觅渡中学“成功班”,也可到居住地施教区内中学就读,提出减免申请。
11. 要重视做好小学毕业生中残障少年的初中入学工作,按施教区实行随班就读,保证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入学对象
1.凡具有苏州市区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就近免试升入初中,由有关中学在8月10日前发给入学通知书。
2.凡具有苏州市区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虽年满16周岁(199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但尚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必要证明后也可就近免试升入初中(同第1条)。
3.凡具有苏州市区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年满16周岁且已经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中学不再发给入学通知书。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对象招生,按市规定的标准实行缴费上学。
4.户口不在市区,经批准同意在市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5.凡在苏州市区“外来人口子弟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可升人市区初中。
四、报名办法
1.第三项中1~3的入学对象在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小学就读的,由所在毕业小学办理集体报名手续。集体报名继续采取电子报名与纸质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办法另行通知),报名时间为6月26日~28日。
2.第三项中1~3的入学对象在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外的小学就读的,持市区常住户口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毕业证书及照片2张等到市初中招生办公室(暂设在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7月5~7日。
3.在市区外就读小学且户籍不在本地的小学毕业生,如要求在市区初中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暂住证、小学毕业证书、成绩报告单、经市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合法经营的相关证明及1寸照片2张等,于7月5~7日到初中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五、有关事项
1.严格执行《苏州市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暂行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符合条件的免费教育对象的确定工作。即: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并在规定施教区内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学生,可以享受免费政策。
(2)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的符合三个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可以享受免费政策。三个条件为:
一是在法定监护人监护下在公办学校就读满两年。
二是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政策生一个的,可提供独生子女证;部分省没有独生子女证的,可凭当地乡(镇、街道)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经批准可以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须提供县(市、区)级政府人口与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批准书)。
三是监护人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来源,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以及经市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合法经营的相关的证明。
2.市区各公办初中于5月31日,统一将本校2006年施教区范围和免费教育相关政策在学校校门口和学校网站公布。
3.学生所属施教区的确定:
(1)学生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户口随祖父母、外祖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4)户口随父母中一方在施教区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中另一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学校依法入学:①现役军人(含武警);②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③户口不在市区;④单亲、离异(学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
(5)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每处合法固定住所所属的施教区都是其地段。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6)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监护人及其学生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父母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子女就读学校应该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7)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原因而乔迁新居的,虽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但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地段学校。
4.市三十三中和市觅渡中学今年继续面向市区招收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良好的小学毕业生开办“成功班”,今年各招1个班,并实行单独提前招生(详见“成功班”招生启事)。
5.市六中面向市区招收2个艺术特色班;市二十六中面向市区招收2个艺术特色班。
市三十中面向本施教区招收1个与草桥中学联办的实验班。田家炳实验中学面向本校施教区继续招收创新教育实验班。虎丘实验学校面向本校施教区招收2个与文昌实验中学联办的实验班。市南环中学面向本校施教区招收2个与立达中学联办的实验班。
6.报考市十中体育苗子、市三中女子篮球队、田家炳实验中学乒乓球队和振吴中学的学生,按所报学校的招生简章提前报名,参加专业测试后由学校录取。以上所有学校的有关招生简章须送市招办审核后公布。
7.立达学校、平江中学、草桥实验中学、振华双语实验学校和苏州中学园区校等学校的录取工作继续采取推荐(即:五校招生计划的20%,按沧浪、平江、金阊和市直属小学毕业生人数[2005年9月15日六年级在籍学生数]的比例分配到上述三区及市直属小学)与调研相结合的形式(推荐与调研的办法另定)。在市招办的管理和指导下,按我局批准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录取,收费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8.苏州国际外语学校、通才实验学校、苏州外国语学校和新草桥实验学校等民办学校在市招办的管理和指导下,按省教育厅和我局批准的范围招生,收费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