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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区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存档和省外户籍初中毕业生要求在苏州市区就读普通高中申请表

发布日期:2006-06-07点击:

  关于苏州市区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存档和

  省外户籍初中毕业生要求在苏州市区就读普通高中申请表

  苏教基函[2006]39号

  工业园区、高新区、平江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06〕8号)精神,今年开始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初中毕业生登记表》文本材料一律在原毕业学校存档,请各学校做好建档和保管工作。

  根据今年高中阶段招生意见,借读生和本市考生同等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权利,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借读生就读普通高中,必须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报考资格的规定。本省考生可在苏州市直接报名参加高考。外省考生要求在本市就读普通高中,应向原初中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市招生办公室批准,录取高中后必须在高考报名前将户口迁入,否则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考职业类学校没有任何限制。为此请各学校组织要求在苏州市区就读普通高中的外省户籍初中毕业生填写《省外户籍初中毕业生要求在苏州市区就读普通高中申请表》,在填报志愿时及时到局基础教育处和市招生办盖章,一份由家长保存,一份由原初中学校存档,一份交基教处。

  附件:省外户籍初中毕业生要求在苏州市区就读普通高中申请表

  苏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2006年5月12日

  抄送:市招办、各市、吴中、相城区教育局

  附件:

省外户籍初中毕业生要求在苏州市区

就读普通高中申请表

毕业学校

 

学籍号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在苏居住地

 

联系电话

 

家庭情况

姓名

称谓

在苏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在苏借读须知

外省考生要求在本市就读普通高中,应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市招生办公室批准,录取高中后必须在高考报名前将户口迁入,否则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家长申请

 

       家长签名          (盖章)

              

学校意见

 

 

校长

(盖章)

 

 

日期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基教处

(盖章)

 

日期

 

 

招办

(盖章)

 

日期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家长保存,一份由学校存档,一份由学校交基教处。